温度传感器年度检定/校准:送检与现场比对
法规框架
温度计量涉及的依据主要有:《计量法》及强制检定管理目录、JJG 130-2011(工作用玻璃液体温度计)、JJG 1146-2017(数字式温度指示仪)。一点提醒:冷库电子记录仪是否属于强制检定目录,近年目录有缩减调整,执行前建议以市场监管部门最新目录为准;实务上无论是否强检,每年送有资质机构检定或校准一次是通行做法。
方案 A:送检(首选)
- 拆下记录仪,送当地计量院或有 CMA/CNAS 资质的机构;
- 7~15 个工作日取回检定证书;
- 送检期间用备用记录仪顶上,监测不能断档。
方案 B:现场比对(应急核查)
只用于内部核查,不能替代法定送检:
- 准备已检定、精度 0.1℃ 以上的标准温度计;
- 标准器与待校探头并排放在库内同一位置,静置 30 分钟稳定;
- 同时读数 3 次取平均,计算偏差 Δ = T待校 − T标准;
- 判定:|Δ| ≤ 0.5℃ 合格(对应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(2017 年版)》对测温精度的要求)。
证书到手后的核对项
- 证书编号、检定日期、有效期;
- 检定结论(合格/不合格);
- 修正值表;
- 检定机构印章。
核对无误后归档进《计量器具台账》,电子版扫描备份,证书编号写进后续验证报告实现溯源。
修正值怎么用
检定给出系统偏差(如 +0.3℃)时,把修正值录入监测系统传感器配置,使显示值 = 测量值 − 修正值。不录入修正值,日常监测数据就带着系统性偏移跑一年。
不合格与周期管理
- 不合格:报修或更换 → 重新送检 → 评估并修正受影响时段的历史数据;
- 系统提前 30 天提醒到期,提前 60 天预约机构,留足排队和备用设备切换的余地。
参考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;JJG 130-2011;JJG 1146-2017;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(2017 年版)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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