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JG 1146-2017 数字式温度记录仪检定规程要点
定位
JJG 1146-2017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原质检总局)发布,2017 年 12 月 8 日实施,是数字式温度指示/记录类仪器的法定计量检定规程。冷库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的数字温度记录仪、随箱温度记录仪等电子监测设备,量值溯源即依此规程执行。
规程管什么
规程第 1 条明确适用范围:数字式温度指示仪的首次检定、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。
- 首次检定:新设备投用前确认示值误差合格——包括传感器+显示/记录单元的整体误差,而不只是探头本身。
- 后续检定:按企业计量器具管理文件确定的周期执行;冷链监测设备属关键计量器具,检定周期通常按年度管理。
- 使用中检验:两次检定之间的中间核查,常通过比对验证发现漂移。
实务要点
- 整系统送检还是只送探头。记录仪由传感器、变送、显示/记录多环节组成,检定覆盖的是"整套示值",只校准探头不接回原通道,误差链没有闭环。
- 验证用记录仪的溯源要求更高。温度分布验证使用的记录仪直接决定验证结论的效力,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,且建议验证前后各做一次比对确认漂移。
- 证书信息核对。检定证书上的设备编号、测量范围、不确定度要与现场实际使用范围匹配——证书量程不覆盖 2~8℃ 区间的,对该用途无效。
常见误区
- "电子设备不用检定":恰恰错了——传感器漂移是电子设备的固有风险,比玻璃温度计更需要周期性确认。
- 校准=检定混用:校准证书给出示值误差数据,检定证书给出合格与否的法制结论;监管检查通常认检定,只有校准报告时要确认其溯源等级和认可范围是否满足要求。
- 超期不自知:多台设备检定日期分散,靠人脑记忆必然漏期;应建台账并设到期预警。
参考:JJG 1146-2017《数字式温度指示仪检定规程》(2017 年 12 月 8 日实施)。规程适用范围表述以原文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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